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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通知
山东省药监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通知
2021-08-10 17:46 文章来源:川成综合部

鲁食药监发〔2018〕37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山东省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监管工作严、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改革内涵

“一次办好”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山东实践,是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和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现实任务,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放管服要求,以“一次办结、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具体就是以为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为标准,在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果,部门要主动提供全面、准确、具体的政务信息,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大程度、最大范围提高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明确任务分工

(一)积极推进“一次办好”。

1.制定“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已公布的“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整合为“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环节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形成最小办事单元。依法确定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和系统内核发的许可证明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依法确定办理时限,根据复杂程度合理压缩办理时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以及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2.实行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推行药品零售企业设立 “一链办理”,梳理“一链办理”目录清单,推广新泰、莒南试点做法,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编制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业务运行机制,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3.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的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加快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省局行政审批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推送及时和准确,强化“一次办好”信息支撑。

4.推进“一次办好”工作规范化。建立省市县协作攻关机制,推进全省系统审批备案事项标准化,实现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办理依据、申请材料等八要素统一。动态调整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

5.提升“一次办好”服务效能。动态调整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内容,深化“一企一策”重点帮扶,加大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力度。完善线上线下咨询服务,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热线咨询和网上24小时咨询平台,主动与重点企业、项目对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家门诊”“预约会诊”“登门问诊”式服务,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二)持续开展削权减证。

6.强化事权下放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依法削减、下放省局行政权力事项。对于没有明确实施层级的审批事项,根据事项的复杂程度、风险级别、技术力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再行确定是否下放。对于已经明确实施层级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委托实施。对下放事项,组织开展下放前培训,加强下放后指导,确保下放实施规范有序,做到“放权不放责”。

7.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用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律”要求,持续开展证明材料清理工作。严格清单管理,逐项列明需保留证明材料的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根据清理结果加快推进审批系统改造,确保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8.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依法通过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取消审批的事项,实行行业自律,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活动。审批改备案的事项,明确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程序等,向社会公告备案要求和备案信息。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许可,企业实际达到许可条件,即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9.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全面托清本系统认定相关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底数。摸清中介服务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次数以及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次数。对部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三)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10.强化信用监管。加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效对接。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1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双随机模式,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继续推进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2.推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上网运行。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要素,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推动执法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效率。

13.开展制度文件清理。对照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等要求,开展省局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监管需要做好立改废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省局重点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由省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小组,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自查小组,对“一次办好”改革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查。相关处室和单位对具体任务要明确工作措施,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进度和质量,对任务完成情况要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要健全改革配套政策,集中显现政策效应。要加强对市县局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形成改革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实行改革任务项目管理,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将责任明确到人,加强调度,定期通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一次办好”督查工作办法和全省系统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树立先进典型,实施容错纠错,激励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

(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凝聚改革共识,加快能力提升。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坚持开门搞改革,设立“一次办好”改革专栏,收集群众评价和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反馈。聘请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领域专家担任食品药品“一次办好”改革社会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定宣传方案,加强与媒体沟通协作,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全省系统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